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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