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九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九十三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