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四条

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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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