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八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