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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