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八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八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作出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视为其死亡的日期。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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