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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