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八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八条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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