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条

第三编 合 同 /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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