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二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二十章 占 有

第四百六十二条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对妨害占有的行为,占有人有权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损害的,占有人有权依法请求损害赔偿。

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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