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五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七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第四百五十七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第五分编 占 有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