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

第四百五十六条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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