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五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

第四百五十五条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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