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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