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五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第四百五十二条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