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五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九章 留 置 权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