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八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八章 质 权 / 第一节 动产质权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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