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二十六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六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八章 质 权 / 第一节 动产质权第四百二十六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