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一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二节 最高额抵押权第四百二十一条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