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二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二条

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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