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八条

以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依法抵押的,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用途。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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