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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