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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