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七条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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