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零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