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四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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