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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