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四百零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