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