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七章 抵 押 权 / 第一节 一般抵押权

第三百九十六条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抵押财产确定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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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