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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