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八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六章 一般规定第三百八十九条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