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五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

第三百八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地役权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四分编 担保物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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