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八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第三百八十三条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