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

第三百八十二条

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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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