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八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一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第三百八十一条地役权不得单独抵押。土地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时,地役权一并转让。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