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

第三百八十条

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