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七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第三百七十二条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