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五章 地 役 权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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