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七十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