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七条

第一编 总 则 / 第二章 自 然 人 / 第二节 监 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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