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六十九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