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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