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四章 居 住 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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