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三百六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