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六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五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五条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