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六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第三百六十四条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