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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