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七条

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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