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五十五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五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五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