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五十三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三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五十三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