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五十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土地用途的,应当依法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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