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九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九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权属证书。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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