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四十四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第三百四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