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四条

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三百四十四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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