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四十二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