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三百四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编 物 权 /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百四十一条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